公告本縣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欠費雙掛號催繳郵件無法投遞案公示送達暨受送達人清冊1份
2021-09-0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建商字第11008490501號
附件:送達清冊
主旨:公告本縣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欠費雙掛號催繳郵件無法投遞案公示送達暨受送達人清冊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20天(本公告日起)。
二、本府執行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停車欠費業務,以雙掛號A4郵簡併送達證書寄發停車費欠費執行
通知書,郵務人員以無法送達為由退件,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三、本批清冊及通知信函由本府留存,被通知人可至本府領取,逾20日未領者以送達論。